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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台30条措施创造国内领先营商环境“与粤浙苏比,我省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3-09-22
  省工商局今天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》,30条切实措施最大限度简政放权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多项举措在全国实现新突破。 
  此次,企业名称使用限制、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、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、公司股东(发起人)资格、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、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、个体业户“免登记”范围、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等所有能放宽的政策,毫不保留地予以了放宽。 
  今后,企业名称只要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、不涉及法律法规禁用条款,均允许使用;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,企业均可生产经营;凭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园区管委会、居委会、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即可办理企业注册登记;个人从事修鞋、修自行车、缝纫、卫生保洁、小家电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,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,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经营的流动商贩,都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。 
  我省在全国省级工商层面首次提出允许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、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,设立公司制企业;首次明确股权、林权等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出资;首创实行户外广告“一地登记、全省发布”制度,下放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权,并在全国率先对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、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的登记管理作出明确规定。 
  对能加以简化的手续,我省压缩到了最简便。非首次在我省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居民,不再需要提交公证、认证原件,只需提交备案复印件。除风险较大的领域和项目外,公司年检免交审计报告,简化年检程序并允许企业统一申报分支机构年检资料,实行集中年检。 
  对能降低的门槛,我省根据实际降到了最低。企业冠“山东”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一律降至300万元;冠“山东”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,母子公司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至2000万元。 
  30条措施中,体现降低门槛的共15条,另15条则重在改进方式、提升行政效能及强化监管。今后,企业设立登记、变更登记、名称核准办理时限将分别从7个、5个、3个工作日缩至5个、3个、1个工作日。在监管上则坚持有所为、有所不为,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手段,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,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建立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公示和查询平台,而对社会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行为将集中力量切实“严管”。 
  (来源:大众日报)